方孟敖:“说明我为什么下令不许轰炸开封。民国二十七年6月5日,日本侵略军出动飞机二十三架次对我开封实施无分别轰炸,炸死炸伤我中国同胞一千多人。开封城百姓房屋毁于弹火一片焦土,数十万同胞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请你们再看看那座铁塔。那是建于宋仁宗时期的古塔,当日遭受日军六十二发炮弹轰击,中部损毁十余丈!抗战胜利也才三年,竟是我们的国军空军作战部下达跟日本侵略军同样的命令。名曰轰炸共军,实为联合国早已明令禁止的无分别轰炸!我现在倒要问,这个命令是谁下的?我们不对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同胞施行轰炸倒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请问公诉人,《陆海空军刑法》哪一条能够给我们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请你现在就回答我!”
曾可达蒙在那里,嘴唇微微颤抖。
法官适时地接着问道:“被告人第二份证据!”
方孟敖这时眼眶已微微湿润,从第二个封套里抽出一张照片。
书记员已是小跑着过来接过照片又小跑着踅回法官席,直接摆在桌上。
三双眼睛同时望去——太熟悉了,这是那张世界各大报纸都刊载过的1937年8月13日日军空军轰炸上海外滩,到处废墟、到处死尸的照片!
方孟敖不待发问,望着法庭的上方:“1937年8月13日,日军空军轰炸我中国上海。我母亲,我妹妹,同日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