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查尔斯·伊文斯·休斯说:“人不会死于工作过度,而会死于浪费和忧虑。”不错,死于浪费精力——而他们之所以忧虑,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似乎永远做不完。
良好的工作习惯之二:按照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做事。
查尔斯·卢克曼,从一个默默无闻的人,在12年之内,变成了派索登特公司的董事长,每年有10万美元的年薪,另外还能赚100万美元——他说这都是归功于他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行事的能力。
查尔斯·卢克曼说:“就我记忆所及,我每天早上都在5点钟起床,因为那时候我的思想要比其他时间更清楚——那时候我可以考虑周到,计划一天的工作。计划去按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做事的先后次序。”
弗兰克·贝特吉是美国最成功的保险推销员之一,他不会等到早上5点钟才计划他当天的工作。他在头一天晚上就已经计划好了。他替自己订下一个目标,订下一个一天要卖掉多少保险的目标。要是他没有做到,差额就加到第二天——依此类推。我由长久以来的经验知道:一个人不可能总按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做事的先后次序。可是我也知道,按计划做事,绝对要比随兴之所至而去做事好得多。
如果萧伯纳没有坚持该先做的事情就先做的这个原则,他也许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作家,而一辈子做一个银行出纳员了。他拟定计划,每天一定要写5页。这个计划使他每天5页地写了9年。虽然在这9年里他一共只得了三十几块美元——大约每天只得到一毛钱。就连漂流在荒岛上的鲁滨孙,也订出每天每一个钟点应该做些什么事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