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主义与人格主义
从社会是由具有人格的个人组成的整体这一事实出发,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非常复杂,理解和描述这个问题的全部真相非常困难。这样的整体显然大于它的各个部分。这是亚里士多德强调的一个原则,而或多或少具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政治哲学都会轻视这个原则。但是,相对于社会来说,具有人格的个人还不仅仅是社会的部分。这是由基督教揭示出来的另一个原则,而每一种绝对主义的或专制主义的政治哲学都会将这一原则逐出它们的视野。
让我们来弄懂这个问题。具有人格的个人是一个整体,是开放的和慷慨大方的。如果人类社会确实是一个由具有纯洁人格的个人组成的社会,那么社会的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就是完全同一的。然而人远远不是具有纯洁人格的人,而是贫穷的、物质的个人,是一种比其他所有动物都要贫困的动物。尽管我们说具有人格的人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人格是他一切性质中最高尚的品质,但是这个人仍旧处在人格的最低水平上,是赤贫的、无助的,是一个极度匮乏、充满各种需要的人。由于这些深度的缺乏,并且为了能够与社会中产生的各种存在相一致,——若无社会,人就会保持原状,处在一种潜伏的生活状态——当一个人进入他的同胞的社会中去时,他就变成了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而这个整体比它的部分要大些或好些,这个整体之所以超过个人就在于后者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因此,整体的共同利益就与个人的利益不同,也和所有个人利益之总和不同。但无论如何,由于有这样一种人格在起作用,由于人格所导致的完善,作为一个独立的和开放的整体,拥有人格的人会寻求进入社会,因此如我所说,社会整体的利益必然会以某种尺度趋向于它的每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