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良心能为我们发现道德的准则,在人们中间又怎么会存在道德判断的差异呢?考尔德伍特坚持:对于像诚实、正直、仁爱这样一些公正形式,人们的意见是普遍一致的,没有一个民族会把这些德性放在恶行一类。但是,人们在应用这些原则时是不同的。
良心是不可能教育的。教理性去认识自明的真理,就像教眼睛去看,教耳朵去听一样。但是良心可以在实践某一原则中得到锻炼,原则也只能通过个人的经验而被理解。
上述思想家对我们的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一致的。人们为什么能做出道德判断?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天赋的道德知识,一种并非从经验获得而是人类理性的本性所固有的知识。理性直接向我们揭示道德真理,这些真理像数学真理一样是必然、绝对、普遍确实的命题。良心是一种理性的直觉。我们可以把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称为理性主义或理智主义者,即理性直觉论者。
4.感情直觉论者
另外有一些哲学家,他们同意上述关于良心是天赋的观点,但是,他们并不把良心看作一种理性的能力,并不把它看作是一种宣布像偷窃是不正当的、仁慈是正当的这样一些普遍必然的判断的能力。他们认为,对于提交给我们的—个特殊行为或动机,我们或者是通过感情或者是通过知觉得知它们是正当或不正当的。对于某些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动机和行为,我们对它们进行判断,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能直接地感觉或知觉它们正当与否,而不用先把它们和来自理性的某种普遍的天赋真理或命题相比较。对于这个观点的拥护者,我们可以把他们分为两类。我们称那些把良心看作一种感情,称良心是一种感情的能力的哲学家为感情直觉论者;称那些把良心建立在知觉的基础上的哲学家为知觉直觉论者。[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