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的五种证明从理论上扬弃了奥古斯丁主义的先天证明。它强调从事实经验出发,运用理性推理,从已知推究未知,从结果推究原因,遵循的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的认识路线。尽管这种后天证明仍是论证预定的结论,但在形式上为承认物质世界,承认客观规律,承认哲学理性的地位,为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现实社会打开了通路。
《神学大全》的第二部分是作者在巴黎大学撰写的,主题是伦理学。伦理学思想是托马斯·阿奎那教育思想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而他的伦理学思想又受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其中关于“至善”和“幸福”的思想。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学者有较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指出,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亚里士多德虽然提出了人人都趋向善和幸福的命题,可缺乏对上帝的认识。因而,只能分析现世和暂时的部分的善和幸福,认识不到至善和至福,从而无法解释人生的最终目的。亚氏所理解的现世的善和人间幸福与基督教所理解的最高的善是有差距的。结论是,亚氏的伦理学是不完善的,需要用上帝的原则加以补充。[3]也有的学者指出,托马斯·阿奎那“至善”论是以上帝的至善为原因的结果。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和上帝分别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虽然人们不一定知道具体的善与最高的善的因果联系,但可以从一个具体的目标与共有的善之间的联系断定它有善的品格。因此,人类道德服从的目的是幸福,不是上帝,人类幸福和上帝并无必然的联系。[4]这些研究表明,托马斯·阿奎那的伦理学是建立在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改造的基础上的,同时也反映了他对人类社会现实的具体的善和共有的善的关注。正因为如此,托马斯·阿奎那在伦理学的研究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他的《神学大全》第二部分可以称得上是一部伦理学的巨著。这一部分共分上下两卷,上卷讨论“一般伦理学”,主要从公共社会生活、个人行为和心理等方面研究一致公认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中不仅分析了德行问题,还论述了各种法律。下卷讨论“特殊伦理学”,即从基督教义的角度来论证人的行为的规范性,其中提出了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德行与罪行等问题。《神学大全》的第二部分在基督教神学教育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被推崇为基督教的伦理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