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区分出隐含在这些说辞背后的三种谴责。第一种宣布,在自由主义社会里不可能有真正良善的生活。这种反对意见如果成立的话,当然是致命的。可是,自由主义社会的生活如果注定是卑贱的——注定使每个人的生活变得畸形,导致令人沮丧的失败——那么自由主义就是一种荒谬的政治观,只适合于受虐待狂和伦理盲人。第二种反对意见没有指责自由主义彻底排除了良善生活的可能性,而是坚持社会公正的优先性,即使这意味着有些人必须牺牲个人生活的品质和全部成功,因此谴责自由主义把私人目标置于社会公正之上。这是一种威胁性较小的意见,但是它仍然十分重要,因为自由主义者如果接受这种意见,他们就必须为自己的政治观点找出足以对抗另一种解释的正当理由,即人们有时候——大概是经常——为何必须牺牲他们许多人都视为自己最不可推卸的责任,即让他们能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到最好的生活。第三种意见只针对自由主义者在伦理上的彻底中立——完全不去支持有关生活良善的任何说明,也能建立起一种政治公正的理论。这种反对意见似乎更为软弱:自由主义者本人当然经常宣称,自由主义在伦理上是中立的,这不是一种缺点而是优点。[1]不过这种所谓的优点却有着实践上的代价。假如几乎所有关于良善生活的理论都能跟自由主义相容,自由主义就不能用任何这样的理论来为自己辩护——它不能把人们只有在自由主义国家里才能过上良善而公正的生活作为根据,为这个国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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