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志·略》的史学价值
从历史撰述的发展来看,唐代史家在通史著作上的多方面成就和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广泛影响,无疑会对《通志》的撰写有思想上的启迪和文献上的借鉴。而《通志》作为纪传体即综合体通史,成就也是多方面的。首先,《通志》的问世,是在纪传体通史撰述上恢复了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优良传统;其《总序》对“会通之义”的阐释,是论说通史撰述之必要性的一篇宏文,是古代史学理论中涉及这方面问题的杰作,对继承、发扬中国史学的会通之史有理论上的价值。其次,《资治通鉴》的问世,证明编年体通史撰述的必要性;而《通志》的问世,证明了在《史记》之后千余年、断代的纪传体史书盛行于世的情况下,纪传体通史的撰述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再次,在撰述方法和体例思想方面,郑樵提出:“纪传者,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于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若纪有制诏之辞,传有书疏之章,入之正书,则据实事;置之别录,则见类例。”[46]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是针对文献浩繁提出了撰述纪传体通史的方法论。郑樵的这个撰述思想,后来为章学诚所继承、阐扬。《通志》在这三个方面的成就,是应当肯定的。至于郑樵认为“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故名其书为《通志》;“古者纪年别系之书谓之谱”,故“复表为谱”,倒是无可无不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