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周恩来代中共中央起草致电李富春,同意李富春所提关于签订《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的各项意见。并明确指示:“委托李富春同志为全权代表签订这些文件。”
取得中共中央的授权以后,5月15日,李富春以中国政府全权代表的身份同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上签字。这一“协定”规定:苏联政府将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工业企业项目,加上1950年签约援助中国的50个,总共141个项目。
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历时八个多月,总算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周恩来内心是欣慰的。但他深知,作为两个社会主义大国来说,中苏之间的经济技术以及全方位的合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周恩来心里很清楚,新生的人民共和国要想稳固地发展,必须进一步得到苏联老大哥的援助。尽管这种援助不是无偿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谈判还要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