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十九世纪普遍选举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之时代,吾等所大惑不解者,一般所称(下等社会)之人在小说上有无权利。此世间下之世间,即下等社会之人,在文学上被禁制之侮辱,遭作者之轻蔑,其灵魂其心直沉默至此时,然过此以往,彼等是否犹不能甘受此侮辱,此轻蔑,复次敢问世之作者及读者……彼贫且贱者之不幸,是否亦能如富且贵者之不幸?高声疾呼为有兴味有感情可悲可泣之叹诉。质言之下等人伤心坠泪是否能如上流人伤心坠泪一样恸哭?此吾等所欲知者也。
(录陈嘏君译文,见《新青年》二卷六号。)
这一段话,既为我辈所公认,则我辈要在小说上用功夫,当然非致力于下等社会之实况之描写不可,这下等社会之实况之描写,凡未在做小说时尝过甘苦的,多把他看得很容易,以为下等人之生活思想,异常简单,把我辈文人的思想刻画他,万无不像之理,不知心中存了这含有绅士派臭味的念头,他的著作,便万万不能与下等社会的真相符合,真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今欲采求下等社会之真相,只有两种方法,——第一,便是自己混入下等社会,求直接的经验, 第二,求之下于等小说,间接的以他人之经验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