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充性原则
园本课程的提出是相对于地方课程、国家课程而言的。针对我国的国情,《纲要》《指南》实际上就是国家的课程文件,是国家对幼儿园课程、教学的总体规定和要求,是每所幼儿园都必须贯彻和执行的国家课程。在国家课程与教学文件的指引下,相关各省市也都制定和出台了各省市的基于《纲要》和《指南》的实施细则或文件,这实际上就是地方课程,是各地方针对国家课程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方的实际特点对国家课程的发展和补充,目的是形成地方课程,对地方各幼儿园的课程实施进行支持和引导。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园所的实际特点,一方面贯彻和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另一方面有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此基础上开发和建设自身的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独有的特色。如实施高瞻课程的幼儿园形成了课程实施的独有的活动区活动及相应的“计划—做—回顾”模式,这就是这类幼儿园独有的园本课程。还有风靡全球的德国森林幼儿园,在大自然中学习、游戏、观察、探索,几乎没有成型的园所或教室,这种独特的实施方式也构成了他们的园本课程。但是这种园本课程并不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任何冲突,换句话来说,他们是在充分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的富有特色的丰富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