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转引自宗白华:《康德美学原理评述》,见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2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现实与创造
一
西方自柏拉图以后,特别是自笛卡儿到黑格尔的近代哲学史的传统真理观,总是把真理归结为“在场”(“出场”,presence),或则是变动不居的在场即感性直观,或则是恒常的在场即逻辑概念,认为凡不符合逻辑概念的东西或者不可能出现在感性直观中的东西,就是不真的。这就是所谓现实性。现实者,在场、出场之谓也,根本不可能出场的东西就是不现实的东西,就是不真的。这种真理观移植到中国来,于是像李白的“白发三千丈”和杜甫的“晨钟云外湿”就都被看成是不现实的因而是不真的东西,因为“白发三千丈”不可能在感性直观中出场,声中闻湿不可能在概念中出场。这种真理观的维护者也许会辩解说:我们的观点并不这么简单,我们也承认“白发三千丈”是有意义的,只因为它反映了现实的愁绪,“晨钟云外湿”也是有意义的,只因为它反映了“雨湿”的现实情景,所以“白发三千丈”和“晨钟云外湿”都是现实的反映。显然,这种辩护的核心仍然是:一切表述的意义或真理,归根结底,在于反映现实,在于“出场”,不可能出场的东西之本身是不真的。在这种真理观的维护者的心目中,任何思想文化现象,艺术、宗教、神话、语言、科学等,只要能道出它反映了什么样的现实,那就算是作了最终的、令人信服的解释。